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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觸犯下列情形都有可能觸法:

  1.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或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2.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
  3.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毒品。
  4.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
  5. 轉讓毒品。
  6. 施用毒品。
  7. 持有毒品或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8.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或大麻。
  9.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古柯種子或大麻種子。
  10.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或大麻種子。
  11.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或大麻種子。
  12. 若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毒品罪,將加重處分。
  13. 若公務員犯法或包庇亦加重處分。

毒品危害防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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