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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法規如下連結:
法條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30025

第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注意事項

為落實第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並維持講習秩序,提升講習品質及成效,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暨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特訂定本規定:

  1. 講習當日請攜帶個人身分證及案件處分書,於指定時間完成報到;講習開始後,不得擅自離開,並於指定時間確實簽到退;未於指定時間簽到退、擅自離席達3次以上、遲到逾10分鐘者,將要求離場,並註記未完成講習。
  2. 由他人冒名代為簽到退或代為參與講習情形,將依刑法第 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報請警政單位處理,並註記未完成講習。
  3. 講習期間由警方不定時巡邏,嚴禁施用毒品、攜帶違禁品或從事任何不法行為,違者依法處理,並註記未完成講習。
  4. 講習期間禁止吸菸、喝酒、嚼檳榔,如經勸導仍不配合改善者,將要求離場,並註記未完成講習。
  5. 講習場所內禁止飲食、攜帶寵物、從事與講習無關之行為(如滑手機、睡覺等),或有干擾他人上課(如手機未設定靜音)之情形,經勸導仍不配合改善者,將要求離場,並註記未完成講習。
  6. 非應受講習者(包括家屬及親友)禁止入場,經勸導仍不配合改善者,將要求離場,並註記未完成講習。
  7. 如遇天然災害致本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以本市公告為準),取消當日講習,並將另行函知講習日期。
  8. 如有受徵召、服刑、保安處分、傷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不得以工作、出國為由請假)等無法參加講習者,應檢附相關文件並填妥異動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異動,最遲須於「原定講習日期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註記未完成講習。
  9. 未完成講習者,將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移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處置,並重新參加6小時講習。
  • 血液檢查指定地點 (請於指定時段擇一地點前往)

嘉義市東區衛生所​​

電話

05-2750423

地址

60069嘉義市東區大雅路二段625號

可供抽血時段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

嘉義市西區衛生所

電話

05-2337355

地址

60097嘉義市德明路1號

可供抽血時段

加入「嘉義市西區衛生所官方LINE」

抽血時段:下列日期之8:30-12:00及13:30-17:00

1

01/09(四)

01/23(四)

2

02/13(四)

 

3

03/06(四)

03/20(四)

4

04/17(四)

 

5

05/01(四)

05/15(四)

6

06/05(四)

06/19(四)

7

07/03(四)

07/24(四)

8

08/07(四)

08/21(四)

9

09/04(四)

09/18(四)

10

10/02(四)

10/23(四)

11

11/06(四)

11/27(四)

12

12/25(四)

 

請留言「幾月幾日預約抽血」。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電洽免付費毒防諮詢專線05-28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