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法規如下連結:
法條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30025
第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注意事項
為落實第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並維持講習秩序,提升講習品質及成效,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暨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特訂定本規定:
- 參加講習者應攜帶有照證件(如:身分證),親自報到參加講習,不得由他人代替。
- 每堂課程遲到或離席超過10分鐘,當堂課程時數將不列入計算。
- 講習期間務必遵守下列規定,違者視同未出席:
- 講習場所內禁止飲食、抽菸、飲酒、嚼食檳榔、施用毒品,或者攜帶寵物、其他違禁品(如刀具、槍械)等,經發現將要求退席並視同缺席。
- 課程進行中有睡覺、離席超過3次、單堂課離席時間總計超出10分鐘、、聊天、使用通訊設備、通訊設備未設定靜音或影響他人上課之行為,經講師或工作人員提醒仍未改善,將要求退席並視同缺席。
- 非參加講習者(包括家屬及親友)禁止入場。
- 無故缺席(含未於時限內申請異動或完成線上時數認定者)視同未到,將於課後將參與講習情形函復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依規定處分。
- 無法參加講習者,不得以口頭方式請假,可以指定申請文件向本局申請異動或以線上課程方式完訓。前兩項申請,最遲須於「原定講習日期」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規定詳如異動申請書及線上課程申請書。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電洽免付費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轉3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