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志工隊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制定志工召募計畫。
二、目的:毒品防制中心除了努力宣導民眾遠離毒品外,更要為曾經吸毒但想要戒毒的更生人開啟一個戒毒的大門。希望透過中心能為這些身陷其中的人,適時的提供幫助;戒毒過程需要耐心,中心將一步步協助個案逐漸將身癮與心癮戒斷,直到完全脫離毒害,走向光明的人生。
本中心成立志工隊在推展上述志工理念,提供有心人士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及訓練,也為中心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期望能給民眾及毒癮者有更貼心、更完善的服務。
三、召募對象:
(一) 具有愛心、耐心、恆心、服務熱忱者(16-75歲)。
(二) 學生能持續提供短期服務者。
四、服務內容:
(一)電話服務:於每週一至週五擇一固定時段,上午9-11時,下午2-4時:
1.協助專線電話諮詢及記錄。
2.協助中心個案之電話追蹤輔導及記錄。
(二)家訪服務:可彈性配合個案時間,至案家或工作場所進行訪視輔導及記錄。
(三)宣導活動:不定期辦理
1.協助宣導單張之發放。
2.協助宣導活動場地之佈置、拍照及接待。
3.協助辦理宣導活動。
4.擔任宣導講師。
五、報名方式
(一)填寫個人資料表後,請傳真報名或親臨報名。
(二)約定面談時間。
六、面談
(一)瞭解報名者意願與期待。
(二)說明職前訓練時間與方式。
(三)面談方式:直接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與中心人員面談。
嘉義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反毒志工工作注意事項
本人自願擔任中心志工並遵守以下工作須知:
一、值班須知:
(一)不遲到、不早退。
(二)將依活動安排時間於集合地點集合,並配合活動安排。
(三)執行活動時,需配帶服務證、穿著志工背心,服裝以簡單整齊為原則。
(四)若臨時有事或突發狀況需請假,請協調本隊志工協助支援並告知負責之個管師。
二、注意事項:
(一)熱心服務,克盡職守,不讓私人事務影響服務內容。
(二)非志工人員不得陪同值班或代班,包括志工家屬或朋友。
(三)志工隊員不與民眾做金錢上往來,不可推銷業務,不索取、收受服務對象之任何酬勞。
(四)向民眾、服務對象一律以志願服務隊介紹自己,不宣揚個人資料。
(五)發生任何無法處理的問題或不平等待遇時,應向志工督導商討。
(六)保密原則:
(1)應尊重服務對象與家屬之隱私資料,應加以保密不向無關人員透露,更不做為笑話資料。
(2)志工之通訊錄,應為志工彼此聯繫之用。請勿外流給非志工人員,以保護志工夥伴之隱私,並勿用於業務之推銷。
三、考核辦法:
(一)志願服務之出勤考核依考核辦法之規定,由負責之個管師執行之。考核範圍包括活動出席狀況、參與小隊聚會、在職訓練和服務品質等。
(二)活動執行前應先向志工督導報到,遲到不可逾10 分鐘。
(三)遵守活動服務時間之規定。
(四)服務期間言行失當、重大過失者,經負責之個管師會談並簽報主管核准後,得以解聘離隊。
四、違規處理:
(一)服務期間未假曠班達3次予以輔導,累積達5次者,經負責之個管師會談並簽報主管核准後,得解聘離隊。
(二)服務期間有違反服務規範、言行失當或有重大過失者,經負責之個管師會談並簽報主管核准後,得以解聘離隊。
五、辭退須知
(一)服務期間因無法繼續服務或服務期滿無法續任時,須事先向負責之個管師提出。
(二)停止服務離隊時,須向負責之個管師辦理離隊手續,並繳回服務證。
六、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得修正之。